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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飞天网评: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2024-08-04 09:45 来源:中国甘肃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推动资产确权到户,村集体经济资产一年比一年厚实,农民的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宽。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民权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坚持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织载体。迈步新征程,该项法律保障了农民利益,为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到实处。

  在制度保障中明确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干什么,具有哪些职能职责,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给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更多的压力挑战,迫切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对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概念和基本制度,弥补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空白,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基本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相关职能。从发包农村土地,到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从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到分配、使用集体收益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厘定了职能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

  在法治规范中维护权益。随着人员流动加剧,如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与地位,保障其相关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明确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这些规定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治的角度破解了这些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难题,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在政策扶持中推动发展。近年来,各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各地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努力盘活集体资产,推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短板问题,尤其是如何持续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这是一道思考题和必答题。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不发达,其发展壮大还需要外部力量的参与和扶持。对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扶持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作了原则规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将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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