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巡察“问题清单”转化为发展“成效清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推动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写入条文,标志着巡察工作重心正从“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促进改革、推动发展”深化拓展。从理论逻辑看,监督是前提、整改是关键、治理是目的,三者环环相扣,构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治理”的完整闭环。对于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使命任务的国有企业,巡察利剑锋芒如何,最终要靠成果运用来检验——监督成果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是衡量巡察工作质效的根本标尺。
把准“巡”的定位,以政治监督校准发展方向。监督是前提,问题发现得精准,整改治理才有靶心。国有企业巡察具有“政治监督+经济监督”的双重属性,必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第一要务”,紧扣核安全、重大工程建设、科技自立自强等关键环节精准画像、靶向发力,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做实“改”的文章,让问题清单变成成效清单。整改是关键,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巡察整改不是一般的业务工作,而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巡察整改不是巡察周期的“终点站”,而是企业治理跃升的“加油站”。国有企业的治理改善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特点,制度“废改立”、流程再造、风险防控等整改成果,能够直接转化为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这决定了国企巡察的成果运用不是“附加题”,而是巡察价值实现的“必答题”。必须紧紧扭住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制度化、流程化的责任体系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使每一项整改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提升“治”的效能,从“点上改”迈向“面上治”。治理是目的,也是监督成效的最终检验。巡察发现的问题,个案整改解决的是“点”的问题,系统治理才能根除“面”的病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巡察建议书、专题报告等形式推动职能部门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滚动推进制度“废改立”,实现“发现一个、整改一片、规范一域”;坚持贯通融合,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审计、组织、财务、法务等监督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成果共享,使监督力量从“五指张开”到“攥指成拳”、由“物理叠加”产生“化学反应”;坚持源头防范,完善共性问题通报、未巡先改机制,推动巡察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延伸,避免“同一问题反复巡、反复改”的低效循环。
同时应当清醒看到,成果运用中的一些短板,根源在认识上:有的把巡察当作“过关”,存在“反馈即结束、销号即完成”的应付心态;有的重发现问题、轻跟踪问效,整改“前紧后松”。破解之道,在于把成果运用摆到与发现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督查评估和追责问责的刚性,倒逼真改实改、长效常治。
巡察利剑作用的发挥,一半在“巡”,一半在“用”。作为国有企业,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在责任贯通上再加压、在成果转化上再深化、在监督协同上再用力,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清单持续转化为改革发展的成效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的效能优势,以高质量巡察监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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