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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中国|用好问责利器,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2026-08-27 14:23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用好问责利器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健全责任体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重大,如若工作失责,应当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问责应当分清责任。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某一方的单打独斗,而是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共同的责任。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覆盖存在盲区,部分重点领域履职责任约束不足。《办法》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扩大参照执行对象,正是为了消除制度覆盖盲区,构建全方位的责任闭环。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再到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办法》构建起全链条、全覆盖责任体系,全方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细化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既不能网开一面、高举轻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降格以求、滥竽充数,而要确保应问尽问、该怎么追责就怎么追责。规范问责,关键在于细化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新精神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在原有追责问责情形基础上作了细化、调整、补充,以便工作中更好地参考把握。《办法》根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依据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细化责任追究,让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避免了“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的主观臆断现象。

  精准审慎追责。问责,核心在于不枉不纵,通过精准审慎追责问效,督促各级党政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做到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工作,不能简单粗暴,挫伤干部积极性,甚至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办法》既强调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推动领导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也强调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坚持精准审慎追责,才能真正问出责任、问出干劲、问出担当。

  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必须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坚决向生态环境损害失职失责“亮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定能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凝聚起强大力量。(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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