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行政指导,稳定就业底座夯实权益保障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盒马、滴滴、T3出行、曹操出行、货拉拉、满帮、圆通速递、申通快递、中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快递等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7部门对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是一次立足民生根本、直面行业问题、指向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稳定就业底座、夯实权益保障,助力应对新就业形态发展挑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传递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和坚定立场。
新就业形态事关“稳就业”民生大计。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4.02亿职工队伍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占比达21%。这一庞大群体在畅通经济循环、服务社会民生中扮演着“最后一公里”连接者的关键角色。几百万“赶时间的人”已成为链接产销与民生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这一群体的高质量就业,直接关系提振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人民幸福感。若因权益保障缺失导致行业吸引力下降和人员流失,将直接冲击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与相关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亦因此,对头部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正是从源头入手,确保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促就业”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宏观经济与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新就业形态不合规问题亟待解决。包括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接受平台发布的工作任务按要求提供网约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工作方式灵活,通常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劳动关系较为松散。这些特点,又常常成为权益无法真正落地的障碍。一方面,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快速增多,但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改革优化。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企业用工方式变化,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普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覆盖不足、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等“痛点”和“难点”。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大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导致权益“无处附着”;劳动关系模糊,许多劳动者被排除在传统社保体系之外,职业伤害保障更是长期缺失。此外,平台算法上的“隐性控制”,加剧劳动者“与时间赛跑”现象,身心健康承受巨大压力。
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开展行政指导就是落实中央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它不仅是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的“警示铃”,更是引导新就业形态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平台企业真正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将劳动者权益放在心上,才能实现行业生态良好与劳动者尊严幸福“双向奔赴”,让每一位“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都能更有底气、更有保障、更有期待地奔赴未来。(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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