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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董事长讲话心得字多字少皆罚款,企业哪来的行政处罚权?

2025-02-14 10: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武汉一公司因员工未按照要求提交心得体会,而被通报处罚。公司发布的文件称,员工紧紧围绕年终大会“董事长总结讲话”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字数800-1000字,要求感悟深透,文字精练。经公司检查发现,部分干部、员工违反要求,不按规定字数提交心得体会,现对超出/不足字数要求的员工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处罚通报中,共381名员工因字数不符合要求被罚款。目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2月13日《重庆晨报》)

  企业管理中,要求员工学习“董事长总结讲话”,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一般而言无可厚非。然而,心得体会不仅有字数的要求,字多字少都要按照5元/字的标准罚款,则令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企业哪来的行政处罚权?如此规定太离谱!这种奇葩规定,不仅折射企业管理者缺乏法治意识,更是任性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纠正。

  不可否认,企业属于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可以依法建立内部规章制度,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但是,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一般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企业不能通过制定内部规章规定,对员工想怎么罚款,就这么罚款。根据该公司的处罚通报,共381名员工因字数不符合要求被罚款,有员工超字数1398字被处罚6990元,还有员工因与其他员工有重复内容342个字,处罚1710元。通报最后表示,本着“教育为主,惩前毖后”的原则,对上述员工从轻处罚,超出200元的统一按200元标准处罚。而这种惩罚本身就不合法,如此荒谬的“开恩”,让人哭笑不得。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需经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后明确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不能任性而为,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达成共识。该公司任性以心得体会的字数超出或不足为由进行罚款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即便公司在员工撰写前就公布了相应的处罚规则,处罚也不合常理,同时涉嫌违法。对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应当敦促企业及时纠正和整改,如果已进行扣款处罚,则责令企业退还给员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类似奇葩规定必须遏制。一方面,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和清理一些企业制定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奇葩规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则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支持和帮助员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针对类似损害劳动权益的奇葩规定,广大员工也要敢于说“不”,既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不给企业任性侵权的违法空间。

  总之,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具有人性化,不能任性侵犯或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管理者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千万别再制定类似坑害员工的奇葩规定,否则,员工缺乏归属感,企业发展难以行稳致远。(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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