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坑老游”,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盒免费鸡蛋、一款高端保健品、一次低价旅游……近日,记者在某投诉平台发现,老年游客权益的相关投诉多涉及此类套路。10月下旬,来自湖北的陈大爷花300元,参加了一个河南洛阳3日游的老年旅游团,结果却被带到酒店里听讲座。最终老人花4980元买回了名为“高端生物虫草液”的保健品。(12月1日《工人日报》)
不合理低价游套路深,这种针对老年群体的低价游,背后很可能是坑老的陷阱。本想贪小便宜花300元出去游玩几天,不料却被套路,买回了4980元的保健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笔者认为,莫让低价游沦为“坑老游”,老年人出游警惕贪小便宜吃大亏,同时要严厉整治和打击类似坑老的低价游。
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国内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22—2023)》显示,2021年45岁以上的中老年旅游者合计出游11.94亿人次,占据了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的36.81%。“银发旅游”市场火热,特别是退休人群拥有相对充裕的休闲时间且资金也有保证,他们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而旅行社用低价吸引老年人出游,如果报团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一定会通过让老年人二次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种不合理低价游,很容易沦为专门欺骗老年人的“坑老游”。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项目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可见,低价游沦为“坑老游”不仅违法,还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老年人存在缺乏法律意识、轻信口头协议的情形,或虽签订书面合同,但未将商家承诺清楚完整地写入合同,难以认定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多数老年消费者证据留存意识不足,且大部分旅行团在购物宣讲时不允许录音录像,导致老年消费者陷入被动。也就是说,低价游沦为“坑老游”往往由于缺乏证据,或因“野导游”或野鸡旅行社所为,导致维权无门,让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这也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难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此,必须采取措施,杜绝类似“坑老游”违法行为。首先,老年人选择外出旅游服务时,切不可盲目追求低价,警惕因贪图小便宜导致更大的财产损失,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务必要详尽,并明确承诺或违约责任,一旦发现受骗,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其次,文旅、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共同发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揽客、强迫购物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行为;同时,坚决取缔一些“野导游”或野鸡旅行社。这样,才能规范和约束老年旅游消费市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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