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盗猎直播乱象频发,依法严惩更须连根拔起
深夜的山林,强光手电刺破黑暗,一戴头灯的男子手持长杆套索,将一只疑似豹猫的动物吊了起来,动物四肢悬空挣扎。“猫豹”“厉害”……一个名为“上山打虎”的直播间里,弹幕如潮水般涌来,点赞与打赏此起彼伏。这并非什么荒诞的虚构剧情,而是短视频平台上真实上演的“盗猎秀”。
豹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2022年“两高”司法解释,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无论是否捕获到猎物,均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律红线清清楚楚,任何“打野“猎货”的侥幸,都将在法网面前现出原形。对直播盗猎露头就打、严惩不贷,才能让蠢蠢欲动者望而却步,真正发挥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目前,“上山打虎”账号已被封禁,当地公安局已依法对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拘留,扣押的猎获物(豹猫)已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值得警惕的是,深夜狩猎直播早已不是个别主播的“单打独斗”,而是织成了一张成熟运作的黑网。野兔叫“长耳朵”,野鸡叫“红牛”,豹猫叫“花货”,据志愿者统计,相关黑话词汇累计超过1000个且仍在更新;直播间里热心答疑的“老粉”,不少正是猎犬、猎物和相关制成品的买家;少则几十人、多则七八百人的粉丝群,传授猎获技巧、传递交易信息,甚至直接完成猎物或猎具的交易……猎物则流向餐桌、药酒乃至宠物市场,圈内按代际标注的“F1”“F2”豹猫,背后可能就是野外盗猎的个体。猎捕、交易、工具供给环环相扣,这种成熟的“圈子文化”已构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狩猎直播乱象治理,不能只靠媒体曝光。然而,作为主要传播载体的短视频平台所能采取的处理措施却相对有限,部分情况仅限于限流或短期封禁,当事人往往在更换账号名称后重新开播。主播用不断演化的黑话交流、以局部特写代替全景,AI审核难以判断,拦截库的更新速度跟不上暗语演化。此外,平台向侦查机关提供账号信息又以案件立案为前提,治理面临程序困境。
平台确实有难处,但不等于免责。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平台的法律责任早有明确规定,平台也握有上架审核、账号处置的主动权。面对直播盗猎,平台理应建立更智能的识别模型,把黑话词库更新、图像视频识别、跨账号关联等技术手段真正用起来,从算法层面遏制违规内容传播扩散,并与执法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让“换马甲”无处遁形。
更要看到,在夜间狩猎直播背后,是一张覆盖多个地区、随季节运转的网络:西南边境地区跨境因素复杂,华北、华东猎犬围猎较多,高原地区则存在掏挖野生动物幼崽的现象;每年11月至春节前,庄稼收割、农闲到来,便进入夜猎高峰。这意味着,单点封禁、单案查处只能触及皮毛,必须循线深挖、连根拔起——从直播间溯源到社群,从猎具销售追到猎物销赃,从个案查处牵出跨区域网络,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付出应有代价。执法部门、平台、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发力,既严惩“台前”的主播,也揪出“幕后”的买家与工具贩子,才能真正斩断这条随季节运转、跨地流转的黑色链条。
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文明社会的共识。直播镜头不能成为非法狩猎的“帮凶”,网络空间更不能成为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外之地”。深夜直播盗猎“野货”,不是猎奇秀场,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理应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并对背后的黑色网络追根溯源、连根拔起。我们期待法网越织越密,也期待每一个深夜的直播间里,不再有挣扎的猎物,不再有刷屏的喝彩。(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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