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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2026-03-24 10:4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成效,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仅是一项紧迫的能力要求,更是一项严肃的责任。这种自觉性的培育与强化,不能仅依靠外部要求,而应致力于激发内在动力,使之成为植根于思想深处、体现于行为常态的自觉追求,从而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各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精进学法研法,锤炼“明法者智”的能力自觉。知是行之始,学是用的前提。在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今天,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很难适应时代发展和履职需求。各级干部要增强学法自觉,超越“完成任务式”的应景学习,转向“追求胜任力”的深度学习与系统研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学法制度与机制,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善于运用法治视角观察问题、运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将法律知识内化为缜密的思维框架和专业的判断能力。在持续深入、精准高效的学习研读中,不断填补知识空白、克服本领恐慌,使干部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加从容自信、更有章法智慧地行使职权、推动工作。

  恪守行为边界,严守“畏法者安”的底线自觉。守法是对一切公民的基本要求,对干部而言,标准必须更高、要求必须更严。干部的守法自觉,不仅体现为对法律禁令的消极不违反,更体现为对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的积极遵循与敬畏。各级干部要时刻以法律为镜鉴检视自身言行,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用权、办事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确保每一项职权行使、每一个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于规相符。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自觉将权力运行置于法律法规和制度笼子的严格约束之下,坚决抵制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倾向。要将恪守法律底线红线作为行稳致远的“护身符”,真正在行动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善用法治方式,提升“行法者治”的效能自觉。用法的水平直接检验学法和守法的最终成效,是法治能力最集中的体现。各级干部要摒弃“人治”思维和简单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要将法治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基本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处理具体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应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考虑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方法,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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