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有为政府的责任与担当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各地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在有力监管中履职尽责。在坚持有效市场的基础上,政府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压实责任。从行业监管职责,到属地监管责任,再到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要把握重点。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相关重点领域,要重点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统筹推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强化技术赋能。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既实现科学有力监管,又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在规范执法中担当作为。有为政府既要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各级政府要把握好自身的职能职责,切实做法依法行政。要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让各类经营主体安心放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优化服务中坚守初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应有之义。各地要聚焦群众和企业所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统一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政府理念转变、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部门协同,提升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要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加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力度,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为企业经营、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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