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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不该成霸凌者的护身符

2025-08-07 11:26 来源:中国甘肃网

  8月4日,辽宁的彭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17岁的女儿小彤(化名)于3个月前在校外遭受多名外校学生霸凌,霸凌者竟然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还通过网络以6.6元的价格售卖小彤被殴打的现场视频。霸凌者还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8月6日极目新闻)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事件,更令人震惊的是,霸凌者不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还通过网络售卖霸凌现场视频,并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简直猖狂至极。笔者认为,“未满14岁”不该成霸凌者的护身符,有必要采取措施严惩霸凌者,不让其因年龄小而逃避惩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园霸凌事件。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8类重罪承担刑责,且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也就是说,未满14周岁,即便犯下这8类重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给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一部分未成年却滥用“年龄特权”,把“未满14岁”当作护身符,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起校园霸凌事件中,未满14岁的霸凌者被免予处罚,就是一个不好的佐证。

  霸凌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售卖霸凌现场视频,性质极其恶劣,却因“未满14岁”逃避法律的制裁,令人如鲠在喉,愤愤不平。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竟成了霸凌者行凶的“底气”,确实让人愤慨。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量上升明显,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如何不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将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因而,“宽容”不能变成“纵容”,“未满14岁”严重违法犯罪,也应受到必要的约束和惩罚。

  首先,对那些主观恶意、违法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即使未达到14周岁刑责年龄,也可以通过收容管教等方式,对其进行严厉的管制和教育,同时,家长等法定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倒逼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熊孩子”;其次,学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孩子们遵纪守法意识,并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霸凌行为,对霸凌者予以专门的矫治教育,防范其进一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此外,街道、社区及全社会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为他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总而言之,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也要让严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惩罚,才能更好地教育未成年人,杜绝类似霸凌事件再次上演。(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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