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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救人被质疑无行医资格,何以对医学生吹毛求疵

2025-07-29 09: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7月24日,武汉大学公众号发布题为“航班上突发!武大医学生出手”的文章,讲述了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4级临床医学本科生孙毅杰在一航班上帮忙救助一名呼吸困难、头晕乘客的事,引发关注。一些网友称赞其临危不乱,思路清晰,也有网友质疑其没有执业资格,操作风险极高。7月27日,孙毅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飞机上建议乘客低流量吸氧、平卧的操作是基本急救常识,不涉及处方权,也不涉及注射、输液、特殊药品使用等操作。

  航班上有旅客突发疾病,这名医学生临危不乱,用所学到的救护知识进行紧急施救,值得学习和褒奖。然而,这种见义勇为行为,竟被网友质疑没有执业资格。何以对救人的医学生如此吹毛求疵,难道没有执业资格,就不能参与救人呢?

  网友或许担心,施救的操作风险极高,没有执业资格的话,救人时如果出现意外,谁来承担风险和责任?但是,这种对救人行为设置障碍的看法,看似规避了救人的风险,却让见义勇为者有所顾虑,或担心承担责任,或避免惹上麻烦,或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等,他们便会选择袖手旁观。这样一来,就没有多少人愿意站出来施救,而航班上一旦出现突发的危重病人,如果旅客中没有持证的医护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处置和救治,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实上,这名医学生的救人过程,还是比较专业的。通过复盘记录可以看出,他第一时间表明身份并介入救助,通过脉搏检查、神志观察、血压血氧监测等操作,结合患者既往病史,迅速判断其处于体位性低血压引发的代偿期,并依此提出建议。这一系列操作,完全遵循了急救原则,即便放在医院这样急救也无可挑剔。此外,他全程未使用药物、未进行有创操作,也规避了无证行医的法律风险。可见,对这名医学生吹毛求疵,质疑其没有执业资格的担心毫无必要。

  我国《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名医学生在航班上见义勇为参与救人,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根据法律都不要承担责任,这和有无执业资格没有关系。其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救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在救人的紧急情况下,具备一定救护专业知识的医学生或其他旅客,都应当鼓励其参与施救,而不应质疑有无执业资格。

  见义勇为不能设置任何障碍,航空公司在鼓励和褒奖旅客见义勇为的同时,还应当增强自身的责任担当和风险意识,在航班上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救护设备,并对航班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专业知识培训,甚至随航班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从而为广大旅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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