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当成全社会共识
打球路上遇到火情,宁波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两名学生及时报警,协助消防快速灭火。10月29日上午,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宁波御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找到了这两名高中生,为他们颁发“智勇消防好少年”荣誉证书及“鲜衣怒马少年时 临危不惧有勇气”锦旗,并送上消防纪念品。(10月30日《宁波晚报》)
宁波这两名技工学校学生发现火情,并没有盲目冲进现场救火,而是及时报警协助消防快速灭火,这种见义智为,无疑值得肯定和鼓励。笔者认为,鼓励见义智为才是保护未成年人该有的样子,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当地消防部门向两名学生颁发锦旗予以表彰,可以说是一堂公开教育课,具有现实引导意义。
以前,参与救火等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和牺牲的未成年人,才会被当作典型事迹进行大力褒奖和宣传,有些还写进了中小学教科书里,成为是亿万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然而,未成年人的施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在他人遭遇危险或突发火灾等危急时刻,如果盲目施救,等于将自己也置身危险之中。为此,不少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倡导未成年人不计后果“不怕死”地见义勇为,实质上是将未成年人推向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中,也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中小学课本也删除了相关的课文。以上都是社会文明和时代进步的体现,不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正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措施。
这两名学生的做法非常正确。报警后,他们一直在附近等待,看到消防车辆后立即过来引导其到达了正确的位置,为消防人员快速开展扑救工作提供了帮助。这起见义智为事例,可以当作一堂公开教育课,政府部门和学校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宣传力度,教育孩子们不要盲目施救,大力倡导见义智为,在充分保护好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在自身救助能力范围之内再给予一定救助。如遇到火灾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寻求成年人的帮助,如果发现火势扩大,一定要及时逃生。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当成全社会的共识。(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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