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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吸食“上头”电子烟掉入毒品深渊

2024-11-01 08:51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用户增多,不法分子对电子烟动起了歪脑筋,将依托咪酯加入电子烟的烟弹中。吸食依托咪酯后,人会头晕、站立不稳,类似醉酒状态,还可能出现过敏症状。这类电子烟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区别,但是刺激性大,被称为“上头烟”。记者10月28日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辽宁省沈阳市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6人,缴获依托咪酯烟弹50余瓶、毒资10万余元。(10月31日《科技日报》)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人若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脾气暴躁、生活懒散,更严重的可能会呼吸暂停。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的一种精神活性物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中,以躲避法律制裁。吸食“上头”电子烟等同吸毒,消费者谨防掉入毒品深渊。笔者认为,严打此类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缓,“上头”电子烟必须露头就打。

  目前,我国警方已在电子烟油中发现了美托咪酯等类似依托咪酯物质。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都会被代谢成依托咪脂酸,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种“上头烟”在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区别,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购买到此类电子烟,如果长期吸食,不仅身体健康受损,还就有可能变成一名“瘾君子”。这无疑是不法者希望看到的情形,他们通过这一方式,想把消费者变成一名“吸毒者”,对“上头”电子烟产生依赖性,从而长期在消费者身上牟取不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但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实生活中,新型毒品花样翻新快,如伪装成电子烟、饮料食品、药品等,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社会危害大。早在2022年6月,最高检就“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给出明确意见,对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贩卖麻醉、精神药品,以及出于放任的故意,向不特定的人非法贩卖的,均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可见,贩卖“上头”电子烟如同贩毒,必须依法严惩。

  “上头”电子烟危害大,此类新型毒品犯罪一定要遏制。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严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不仅要严惩贩卖、吸食等违法犯罪人员,还应当深挖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将全利益链上的违法犯罪人员“一锅端”,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直至死刑,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烟时,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谨防掉入毒品深渊,一旦发现售卖“上头烟”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查处,坚决不给“上头烟”任何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总之,通过严打严防,彻底掐灭如同毒品的“上头”电子烟。(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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