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飞天评论 >> 热点观察

别让“超时占位费”增加车主“充电焦虑”

2024-10-23 09:54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一直以来,新能源车充电被收取高额“超时占用费”引发不少车主热议。目前不同充电站点“超时占用费”收费各异,也有站点不收取此项费用。因收取“超时占用费”每小时最高达384元,某新能源车企曾一度备受争议。记者致电咨询该车企客服,客服表示这一费用会持续累加、上不封顶,建议用户充完电尽快挪车,如不具备立即挪车的条件时要谨慎考虑充电。(《成都商报》)

  驾驶新能源车外出,车主往往焦虑的是,电量不足或没地方充电,于是一遇见充电桩,就会长时间充电占用。然而,一部分充电桩却化身“充电刺客”,其高额收取“超时占用费”等乱象,不仅增加了车主的“充电焦虑”,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规范充电桩的收费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充电桩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屡创历史新高,充电桩市场也迎来快速扩张。在社交平台上,有部分车主反映在充电站充电后,因超时未拔枪离开,被运营方按分钟计算并收取了超时占用费,且收费太贵。如在充满电之后,5分钟之内没有挪车,只要这个地方的占用率达到50%以上,就会收取3.2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但如果占用率达到100%,就会收取6.4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此外,一些充电站收费不透明,在缺少提醒、公示不够明晰下就不明不白地收取高昂的“超时占位费”。每小时最高达384元的“超时占位费”,无疑是不合理的乱收费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而一些充电桩企业通过低价诱导,然后再收取其他隐性费用,或制定不合理的收费规则等做法,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样的“充电刺客”,有必要采取措施阻止其“行刺”,从而维护充电桩市场的良好秩序。

  目前各地充电站建设,并没有跟上新能源车快速增长的步伐,共享充电桩成为紧缺资源,车主充电经常“一桩难求”。不可否认,为缓解“充电难”,充电站收取适当“超时占位费”,倒逼车主不要长时间霸占充电位,在充完电后尽快挪车,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做法。但共享充电桩企业不能暗算消费者,打着提高充电桩利用率的幌子,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将充电桩化身“充电刺客”,大肆薅消费者的羊毛。对此,监管部门应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查处,并责令充电桩企业对各项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且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更不能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要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总之,必须杜绝“充电刺客”,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方面,规范充电桩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指导性收费标准,并对“超时占位费”提出封顶价,以防范“充电刺客”乱象;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促进充电桩市场的充分竞争和有序发展,从根源上解决现存问题。此外,车主也要养成充完电尽快挪车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提高充电桩利用率,让充电不再“一桩难求”。这样,充电柱处处可见,充电方便、价格合理,车主的“充电焦虑”自然而然便消失了。(丁家发)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