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8年被收电器损耗费,于情难恕于法不容
潘女士和丈夫2018年到杭州生活,8年间一直租住在房东朱阿姨的房子里,其间还生了两个小宝宝。最近,潘女士买了房子准备退租,可丈夫跟朱阿姨一提退租,对方马上列出清单要求赔偿,提前退租的违约金4000元潘女士认了,但房东还要没收3200元的押金,除此之外,还列出了一系列电器损耗费、沙发清洁等费用。(《极目新闻》)
今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租客退租时,房东拿探照灯逐寸检查,最后列出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从而让“提灯定损”迅速成为了一个网络热词,此后,“提灯定损”相关事件频频登上热搜。
如今,这位潘女士遇到比“提灯定损”更加离谱的赔偿金,在一张赔偿清单上,可以清晰看到,电视机1000元,空调250元……这简直是“提灯定损”的升级版。正如有网友所言:“租了8年了,有些东西磨损有损耗掉也是很正常的,租金本身就含有损耗费,这位房东大姐也忒不讲理了!”
现实中,在租房之前,房东与租客都会就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在居住过程中若损坏了原有房屋物品,租房者照单赔偿,这原本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房屋中还有很多东西是自然磨损或自然消耗的,如果房东硬是让租房者进行赔偿,于情难恕,于法不容,甚至涉嫌讹诈。
于情而言,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符合约定的使用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产生的损耗,常见包括电器老化、地面磨损、家具老旧、厨房污渍,沙发表面起球等,是租赁物被使用后的正常结果,属于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范畴。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若房东再让租客承担这种损耗费用,这是走向极端的故意找茬,刻意刁难,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也会损害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租房损耗费,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损耗属于正常情形。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将租赁物折旧的价值计入了租金之中,承租人交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时,如果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有悖法理,也会严重损害租客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违法。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赁市场的规模已高达1.7万亿元。为营造友好的房屋租赁环境,有效避免房东“提灯定损”、恣意收电器损耗费等“霸道”做法,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违约房东。
当然,作为承租人,也要多个心眼,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注意完备相关责任承担条款,交割时记录房屋状态,租住过程中发生问题及时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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