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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她权利”,平等才能让“地方法”走的更远

2024-04-12 14:44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期《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该《条例》让部分被忽视妇女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澎湃新闻)

  在讨论这条地方法是否合理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个社会问题:在许多家庭婚姻纠纷案中“财产分割”往往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但是许多当事双方并不清楚对方有多少“不动产”以及车辆、股票等大宗财产,也不了解对方是否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变卖、挥霍的情况。而这其中特别是妇女一方常常被蒙在鼓里,这就容易造成财产分割时的不平等,从而使妇女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这我们可以看出该地方《条例》颁布是很有必要的,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是正义的。

  《条例》的颁布是固然合理的,但其中的部分内容也引发了众多争论。争论从何而来?阅读该《条例》我们可以发现它有很强的针对性。《条例》中提到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配偶财产状况的权利仅仅只针对于“她”,也就是说只有妻子一方才有此项权利。很明显当地政府注意到了对妇女群体权益的保护,但是却忘记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平等的,此项权利不应该只有夫妻一方所有,男方作为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具有相应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不该因性别而出现不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这一点也强调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虽然此类案件中妇女常常居于弱势,但地方在立法时不应只聚焦于维护妇女的权益,而是充分考虑事物的多样性让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此项《条例》只注重于片面的保护夫妻一方的权利注定是走不久远的。

  总而言之,此项《条例》的颁布基于社会现实的需求无疑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让它走的更长久应当早日给予男方同等的权利,让夫妻双方的权益都得到该项《条例》保护,只有夫妻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拥有相同权利才能更好的维护婚姻家庭关系,该项《条例》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社会价值。(高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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