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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骨灰房”必须依法说“不”

2024-04-08 17:30 来源:中国甘肃网

  本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一年到头见不到一面。联想到小区里有人家将房子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家住江苏南通某小区的赵先生心底隐隐不安,直到前两天,原本的猜测得到了印证,对门就是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栋甚至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4月7日《新晚报》)

  近年来,多地被曝光有小区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区一个楼栋存在多个“骨灰房”,或某一层都是“骨灰房”。这种现象,对小区业主产生了心理负担,特别是对门或相邻的业主,夜晚恐怕会感到瘆得慌。“骨灰房”不仅降低了小区住房的品位,逢年过节时祭拜烧纸、点燃香烛,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商品房是给活人住的,“骨灰房”侵犯了小区业主的相邻权,必须依法对其说“不”,将“骨灰房”赶出小区,让商品房恢复应有的属性。

  一般而言,骨灰通常安葬在墓地或寄存于陵园塔陵等专门的地方,为何有人将亲人的骨灰安放在商品房里呢?事实上,这大都基于“死不起”的顾虑。在一二城市里,让逝去的亲人“入土为安”的代价不小。以北京为例,即使是一些质量一般、地理位置偏远的墓地,价格也要十多万元,并且购买墓地后,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权,之后还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费”。而购买位置比较偏僻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楼盘,一套商品房的价格在25万元左右,面积适中,而且产权期长达70年。相比之下,购买“骨灰房”来安置亲人的骨灰比较划算。为了免得对方产生心理负担引发纠纷,购房者不会不要告诉邻居和附近住户实情。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来居住的,“骨灰房”是否违法呢?我国《民法典》提出了“相邻权”,依据规定,所有权人尽管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但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为前提。购房人改变房屋属性,将商品房变为“骨灰房”,无疑侵犯了小区业主的相邻权,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说,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也与《民法典》相关规定格格不入。同时,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进行售卖,卖方应该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义务,买家应当对该情况享有知情权。

  笔者认为,对“骨灰房”必须依法说“不”。一方面,小区业主一旦知悉“骨灰房”的实情,可以申请物业公司协调或至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用途,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由于“骨灰房”一般很难被发现,小区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排查出“骨灰房”,并责令违法人予以整改,依法将“骨灰房”赶出小区。此外,严格管理商品房销售环节,若房产销售人员明知购房者购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仍然出售的,或暗示购房者购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的,都是违法行为,应当明令禁止,出台相关措施予以约束,对违法单位和人员予以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此外,纾解“死不起”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提供平价墓地、集中安葬等方式,进一步减轻民众的丧葬负担,让他们以较小的代价,能找个地方让亲人安息,谁还会再花冤枉钱买“骨灰房”呢。(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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