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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倒逼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2024-02-06 10:13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为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饲养动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最高法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犬只致损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2月5日央广网)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犬只为人们日常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精神陪伴的角色。然而,近年来狗患问题却越来越突出,犬只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许多的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此次,最高法明确“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不仅有利于解决相关狗患纠纷,也将倒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有效遏制烈性犬伤人事件。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刘某某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受害人徐某某虽有逗犬行为,但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宣示不得饲养禁养犬种的理念。也就是说,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犬主有过错在先,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伤人事件,都要承担全部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

  现实生活中,不少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加上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缺乏养犬文明的意识,于是,出现了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栓绳等乱象,如在小区公共区域任由犬只“撒欢儿”,很容易造成伤人事件。一旦烈性犬伤人,如果受害人存在挑逗等行为,双方在责任认定方面常常推诿、扯皮,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影响了邻里和睦。而司法部门在审理和认定此类案件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判决结果五花八门,也造成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典型案例,可以作为统一的标准,为类似案例的公平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参考和依据。这不仅是对受害人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是对民众的警示和教育。最高法的典型案例提醒民众,违规饲养大型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造成伤人事件,就应当承担全责付出代价,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样,将倒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一方面,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犬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防范发生伤人等意外事件;另一方面,消除侥幸心理,不再违规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从而避免“无过错责任”,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代价。

  狗患不除,社会难安。期待司法部门秉公执法,以“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治理狗患,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必须依法规范文明养犬,从根本上遏制烈性犬伤人等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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