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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的“美颜功能”该关闭了

2023-11-20 10:22 来源:中国甘肃网

  最近,一个好消息上了同城热搜——“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据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上观新闻)

  俗话说,眼见为实。然而,一些生鲜食用农产品在“生鲜灯”照射下,其“美颜功能”极具迷性惑,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可以让消费者真正眼见为实。笔者认为,“生鲜灯”的障眼法行不通了,商家应当诚信为本,以提升商品质量吸引消费者,别再耍“小聪明”算计和坑害消费者了。

  在农贸市场里,留意的消费者可以发现,在生鲜摊位上有一排排的“生鲜灯”。这些“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得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仿佛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等进行了“美颜”,让消费者的购买欲大增。由于成本低、使用方便,“生鲜灯”的应用十分广泛。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的灯光外,一些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都有各自的“定制灯光”。看上去新鲜的猪肉,买回去却发现有点发臭,在“生鲜灯”障眼法的误导下,不少消费者被坑。

  其实,“生鲜灯”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灯光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色觉感官,以忽悠消费者。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在色泽上也变得十分“新鲜”,消费者很难甄别。但是,拿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这种不新鲜的肉类立马会现出原形。可见,“生鲜灯”的“美颜功能”,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禁用“生鲜灯”保护消费者利益,其“美颜功能”该关闭了。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最高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将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而,对使用“生鲜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商家,不仅要从严予以行政处罚,还应依法给予消费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才能让违法商家感到“肉疼”,得不偿失。这样,在利弊权衡之下,商家才不敢违法使用“生鲜灯”。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期待各地市场监管被部门能够严格执法,把“生鲜灯”禁用令真正落到实处,让违法的商家难逃法网,都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方能从市场上彻底取缔“生鲜灯”。(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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