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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自担主责”是一堂警示课

2023-11-08 08: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近日,张某沿江苏省南京市凤台南路小行桥公交站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时,彭某驾车沿凤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张某被撞倒地受伤。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张某横穿机动车道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彭某驾车时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11月6日《扬子晚报》)

  张某因横穿马路,不但自己被撞受了伤,而且还要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责,这样的“判罚”真的很冤吗?笔者以为,这个判罚一点也没有毛病。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行人因横穿马路、逆行、闯红灯等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担全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行人是“弱势群体”,而在判罚时明显偏向于行人。可以说,这无疑给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再说,交警部门面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无形中促使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可见,对于行人而言,其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判罚还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江苏南京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民警依法认定张某“横穿马路被撞自担主责”,这个判罚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是一堂实实在在的交通警示课。它不仅再次提醒行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刑法处理,而且也是对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次很好的宣传和教育。相信,“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自担主责”的判罚,一定会得到更多人的点赞和支持。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自担主责”是一记警钟。希望广大行人要从这起判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更要像广大机动车司机一样,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自觉做到不横穿马路、不逆行、不闯红灯,从而避免因各种交通陋习引发意外安全事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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