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一举多赢
多地明确:国庆假期,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如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四川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甘肃平凉全市推广法定节假日外地小型机动车在平凉市辖区轻微违法只纠违、不处罚措施……(9月24日澎湃新闻)
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自驾游已成为常态。然而,自驾游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很容易发生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今年国庆假期,多地明确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彰显了执法人性化。但此举措于法有据,并非法外开恩,同时也切莫误读,恶意交通违法。
一项调查显示,2020年,我国自驾游规模为22.4亿人次,2020年全国自驾游人数占国内出游总人数的77.8%。特别是国庆、五一等小长假期间,各地自驾游车辆更是蜂拥而至。如果对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一不放过,逮到即予以罚款等惩罚,一方面,不仅增加节日期间交通拥堵,也有罚款“敛财”之嫌疑,有损执法形象;另一方面,外地驾驶员因对道路不熟悉,而造成无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大都对被处罚感到不服气,也容易导致纠纷和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节假日期间,对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不仅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温情,也能避免纠纷和冲突,减少道路拥堵,展示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可谓一举多赢。
其实,此举措虽然是对外地驾驶员的一种宽容,但并非法外开恩,有损执法的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可予免罚的范畴,符合轻微违法以教代罚的执法原则。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对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有法可依,并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而这种人性化执法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应该大力倡导的。
然而,或许有人担心,会不会有驾驶员利用人性化执法“漏洞”,故意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而逃避应有的惩罚。事实上,人性化执法“不处罚”,不等于不作为,如果超过了“轻微”的范围,比如针对驾驶人员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也绝不会法外开恩,该处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可见,罚或与罚,有严格的限定范围,驾驶人员切莫误读,以为执法有“漏洞”,故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以身试法,到头来受到严厉惩罚,后悔就迟了。
国庆假日期间,自驾游车辆增多,城市和旅游景区里车满为患,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同时,各地交通执法人员应充分做好安保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的同时,在“只警告不处罚”中宣传交通法规,警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从而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交通秩序,以及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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