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救人双双溺亡,“见义智为”应成常识
8月21日早上7点,四川泸州市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村民们自发聚在一起,送合江中学18岁高中生詹力玮最后一程。8月16日上午,詹力玮下水营救钓友唐某煌时,二人不幸双双溺亡。其母钟雪琴认为儿子系救人丧生,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8月23日《成都商报》)
这名18岁高中生下水营救钓友,不仅最终救人未果,自己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人惋惜。对这种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理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予以褒奖。然而,鼓励见义勇为,并不是在危险情况下盲目救人。笔者认为,“见义智为”方能避免悲剧升级,特别是未成年人,更应当倡导“见义智为”。
毋容置疑,这名高中生舍己救人,值得肯定和点赞。在以前,见义勇为牺牲的未成年人,一般都被当作典型事迹大力褒奖和宣传,有的还写进了中小学课本,成为亿万青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然而,未成年人的施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即便是一名成年人,在他人遭遇危险时如果盲目施救,就将自己也置身危险之中,或许救人不成反而导致悲剧升级,造成不必要的牺牲或损失。这起高中生救人双双溺亡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试想,如果当时不是冒然下水救人,而是采取“见义智为”,比如将竹竿、绳子或救生圈等抛掷给溺水者,既让对方得到有效救助,也能保证自身的安全,就不会出现双双溺亡的悲剧。
其实,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再提倡、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早在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中小学课本也删除了相关课文。可见,政府部门开始倡导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这起悲剧也是一次警示。政府部门和学校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宣传力度,教育孩子们不要再盲目“不怕死”去施救,应当大力倡导“见义智为”,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救助能力范围之内给予一定的救助,如在他人遭遇危险或不法侵害时,可以拨打110报警,或者向附近成年人求助等,从而避免盲目施救而自身受到伤害。
笔者认为,无论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见义智为”都应当成共识和常态,发现他人有危险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采取更加安全有效的行为和方式施以援手。这样,才能防止悲剧升级,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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