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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按日计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23-08-18 10:05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8月15日上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长接热线”行动开启。有多位市民反映,黄浦区西藏南路1170号丽园大厦的空调设备噪声超标,在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后,涉事企业仍没有及时整改。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对涉事企业“按日计罚”,处以14万多元罚款。根据“新噪声法”,对于市民最操心、最烦心、最揪心的“噪声扰民”问题,企业若拒不改正,将面临“最严厉处罚”。(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噪音扰民,在许多城市都是令市民头疼的难题。上海黄浦区生态环境局重拳出击,对噪音扰民拒不整改的涉事企业,“按日计罚”共处以14万多元的罚款,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笔者认为,噪音扰民就该受到“最严厉处罚”,将倒逼企业必须做好噪音防治工作,否则,将付出更多的违法成本而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市民经常把噪音扰民,当成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总希望于涉事企业能自觉采取措施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但为了降低施工或作业成本,没有多少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噪。而市民遇到噪音扰民,通常会打电话投诉、举报,让环境执法部门来制止和查处。但面对执法人员的整改要求,涉事企业或阳奉阴违,执法人员一来便停止作业,噪音源立即消失,执法人员一走立马又“涛声依旧”;或拒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噪音扰民,上述涉事企业就是这种情形。殊不知,噪音污染扰民,是相关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涉事企业首次检测为62分贝,已经超标。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过了15日复查发现,对方仍没有整改,昼间噪声复测依旧是62分贝。针对此情况,环境执法部门随即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计处以14.4万元的罚款。这是黄浦区环境执法领域开出的首个“按日计罚”罚单。

  拖一天不整改,就多一天的罚款。祭出“按日计罚”重罚手段后,涉事企业马上就进行了整改,将噪声降低了4个分贝,不敢再超标了。可以说,在重罚之下,没有谁和钱过不去,效果可谓立竿见影。这样,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大,涉事企业就不得不重视预防和整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就会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和防治。噪音扰民将受到“最严厉处罚”,也能让各类噪音扰民行为“知难而退”,从而还市民一片安宁。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也就是说,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还有更为严厉的“责令停业”。对此,企业必须做好噪音防治工作,千万不要为降一点“小成本”,最终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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