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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撞出天价赔偿,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

23-07-04 09:17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6月28日,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几十万车损。事故发生时,一辆跑车绿灯正常通过过路口,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横过路口。虽然跑车驾驶员立即刹车,但还是相撞了。邓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的车损。(《新民晚报》)

  骑电动车闯红灯现象,可谓司空见惯。上海这名男子邓某骑电动车闯红灯,却摊上大事了,其因违法交通规则与跑车发生相撞,被交警部门判定负事故全责,需要赔偿跑车几十万的天价车损。笔者认为,“电动车闯红灯撞出天价赔偿”,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示民众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骑车、步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在马路上随处可见。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阻碍了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常常会造成道路的堵塞,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骑电动车闯红灯,行驶的速度较快,让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防不胜防,很容易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这起事故中,邓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跑车相撞,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幸其仅受了一点皮外伤,但负事故全责的天价赔偿,将令其更加“伤痛”了。

  不少骑车人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自己在机动车辆面前,属于“弱势”的一方,无论怎么样过马路,都应当是“强势”一方的机动车予以让行。于是,横穿马路、闯红灯已成为一些骑车人出行的坏习惯。殊不知,这种交通违法行为非常危险,是导致许多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偏袒“弱”的一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都让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就等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骑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骑车闯红灯现象不仅得不到遏制,还有可能变得越来越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有法可依,邓某骑电动车闯红灯存在过错,依法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正常行驶的跑车则无需承担责任。而造成跑车几十万元的车损,无疑也将由骑车人赔偿,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可以说,电动车闯红灯撞出天价赔偿,一点也不冤。

  这堂以案说法的普法课,警示民众驾驶非机动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礼让和交通安全的意识,骑车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规定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与汽车抢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其实,守法也是保护自己,既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也能规避承担法律责任,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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