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藏“仙女棒”进站被查是一堂普法课
1月24日,南京火车站,安检员通过安检仪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中藏有20只“仙女棒”烟花。烟花爆竹不能带上火车,民警最终将这些“仙女棒”销毁。(1月28日澎湃新闻)
在南京火车进站口,安检员检查出的一名旅客行李箱中夹藏的20只“仙女棒”烟花,是一种采用镁粉等可燃金属材料和铁丝加工而成无烟焰火。燃放时火焰喷出,温度会迅速降低,距离喷射口大概50厘米处,温度会降至40°C,所以又称为冷光烟花。表面看,冷光烟花操作简单,燃放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加之价格低廉,被人们误认为是不具危险性的烟花。实际上,“仙女棒”也属于烟花爆竹。其在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高达700℃—800℃,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毫无疑问,旅游夹藏“仙女棒”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新闻中的这对情侣从网上购买“仙女棒”,准备带回老家崇化燃放,被检出后,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对20只“仙女棒”进行浸水销毁。几天前,北京一位袁女士坐火车回家进站检查行李时,被检查出携带“仙女棒”,随后被民警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并被罚款300元。
旅客夹藏“仙女棒”进站被查,给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上了一堂普法课,每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敬畏规则,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出行时要好好检查行李,以防携带法律禁止携带的物品。这既是对自己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和列车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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