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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上网课时被家暴,不能“和解”了事

22-11-25 10:15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南新密一名高中女老师,上网课时遭家暴。视频显示,一男子冲入画面,老师被男子掐脖。新密教育局回应称,事发后学校已前往慰问。(11月24日澎湃新闻)

  最近,河南新密一高中女教师在家上网课时遭遇丈夫家暴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愤怒的学生当时就报了警。当地警方表示:“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事发后学校已派人登门慰问。

  但笔者以为,女教师被家暴,不能仅仅以夫妻双方暂时和解画上句号。

  首先,这是一起涉嫌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应根据该女教师丈夫实施家暴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家暴有一次,就有无数次,被家暴的女教师的学生也证实:“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可见,女教师被家暴已成为家常便饭。

  其次,这是一起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女教师被家暴的场所尽管是在家里,不在学校,但女教师被家暴时她正在家里给学生上网课,其上网课的地方,性质与教室等同,女教师正在上网课时,其丈夫突然冲入画面,掐住女教师脖子,随后2人离开网课镜头,在画面外传出激烈的尖叫声,网课被迫暂停。《治安管理处罚法》弟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为恶劣的是,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好端端的一堂网课瞬间切换成了家暴现场直播,这不但让女教师的尊严受到极大伤害,也给未成年学生心理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因此,当地警方和妇联组织等应及时介入,对女教师丈夫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低价;女教师本人也应该丢掉幻想,大声向家暴说“不”,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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