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飞天评论 >> 民生杂谈

治理霸屏广告,还需法律的“守屏有责”

22-09-29 17:37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长期以来,弹窗广告霸占电子屏幕难以关闭的现象持续引发热议,这一“霸屏广告”让民众意见很大。民之所想,使力所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5G实现了更大的运行带宽,推动着互联网平台成为国人学习、休闲和交流的重要场景。然而,凡事都有“硬币的两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一些“副产品”也开始大行其道,“霸屏广告”就长期占据着网民吐槽的前列。在短则几十秒、长则几分钟的霸屏广告里,基本上都是产品或是游戏的内容,一旦打开很难去掉,让人不胜其扰。之前,《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即便有“约法三章”,但不能在根本上消除弹窗广告霸占电子屏幕的冲动。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行业风气,长期有效的规范管理乃是应有之义。《规定》也正是为此而来。

  在“手指做出选择”的语境下,互联网平台几乎涵盖了所有年龄层,成为“老少咸宜”的标配,霸屏广告正是瞄准了“富矿”,进行商业化的宣传铺陈。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市场化的行为也无需置喙什么,但霸屏广告却强行进入用户的视线,损耗时间和精力不说,更可能出现信息安全的漏洞。基于此,《规定》就划出清晰的监管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霸屏广告一键关闭。“厉民之事,毫末必去”,霸屏广告是寄生在信息技术上的产物,必须在根源上予以坚决的纠偏。《规定》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细节予以指出,也挤压了霸屏广告的灰色操作空间。

  治病不如治未病,治未病的要义则是“有的放矢”。根据既有经验来看,治理霸屏广告事后处理不如事先防范。当全民已经形成共识,接下来就是要找到把法律的愿景付诸现实的抓手,让各个部门知晓自己的“战位”,从而去积极构建系统严密的防范管控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治理宣传体系。《规定》明确,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电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利于构筑更为完善的法规治理体系。和典型性的违法案例相比,霸屏广告看似伤害性不强,但却影响亿万网民的体验感,不能等闲视之。《规定》的发布,更能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治理霸屏广《规定》告,还需法律的“守屏有责”。任何法律的效力需要严格执行才能显现,所以我们对《规定》在执行层面的走实走深抱有极大期待。《规定》施行在即,要检验它的实际效果,打开电脑或者手机就能一探究竟。相信这一“监督者”的角色,亿万网友也必然不会缺席。(姜先杰)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