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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斤硬币支付案款被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22-09-28 09:55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无故开除员工在先,又对赔偿金一拖再拖直到被法院执行,竟将1万元换成122斤重硬币!近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中国新闻网)

  面对生效的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湖南长沙这家公司老板竟蓄意兑换122斤硬币用以支付案款。然而,结果却悲剧了,对这种践踏劳动者尊严的行为,该老板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为自己的恶意行为,交了一笔不菲的“学费”。笔者认为,岂能拿法律当儿戏,阻碍司法就该受到惩罚,此案例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现实中,用硬币支付工资或案款时有发生。如此恶意做法,让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有苦难言,因为硬币也是法定货币,由于找不到拒收的理由和依据,只得花费数个小时来清点硬币。而企业老板或从中找到了一点心理平衡。“硬币支付案款”有着主观恶意性,给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而被执行人往往未受到任何惩罚。这种恶意如果不遏制,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效仿者。事实也是如此,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少数企业老板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便恶意拿硬币来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用类似做法来戏弄法律,践踏劳动者的尊严。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今年5月,女子小兰(化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每月,没想到才上十余天班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但公司一拖再拖。9月14日,当法院执行干警陪同小兰来到该公司后,被眼前一幕惊呆了,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原来,这些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1万元硬币重达122斤。显然,该老板是故意而为之。

  虽然法院执行干警陪同小兰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案件执行完毕,但“这口气”法院不会忍。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其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遂依法对该老板王某某罚款5000元。可见,该老板恶意阻碍司法被惩罚,交笔不菲的“学费”一点不冤。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故意阻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警示民众和被执行人,如对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复议、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要任性挑战法律底线,做出类似“硬币支付案款”等藐视法律的恶意行为,否则,就有可能为此遭到重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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