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解中暑工伤认定难,须多方发力
热浪袭来,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引发公众关注。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有点难”。(8月11日《工人日报》)
近期高温天气,多地出现热射病患者,大多是在高温作业中中暑所致。这种职业性中暑,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要求工伤赔偿。然而,中暑工伤认定却成了一道难题,往往令患者心寒。笔者认为,中暑工伤认定不应该成难题,应当为中暑符合申报工伤条件的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认定工伤,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多地热浪滚滚,不少高温作业劳动者因中暑而住院治疗,甚至有患上热射病而导致死亡。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第6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中暑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现实生活中,中暑的劳动者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却寥寥无几。要么,劳动者并不知晓“职业性中暑属法定职业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在中暑后仅回家休息或住院治疗而已;要么,用人单位瞒而不报,劳动者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材料,无法申报工伤认定,等等。于是,中暑工伤认定成为一道难题,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纾解中暑工伤认定难题,还须多方发力。其一,劳动保障等部门不仅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劳动者知晓中暑可以申报工伤,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和帮助因工中暑的劳动者维权,为他们申报工伤提供一些便利条件;其二,用人单位千万不能瞒报,应当依据劳动法规和相关程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暑劳动者申报工伤,让他们流汗不流泪,享受该有的工伤优待和经济赔偿;其三,劳动者也要敢于维权,在用人单位不愿申报情形下,本人也可以自行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并在中暑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供职业病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此外,根据我国《职业防治法》,凡有高温禁忌证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重视高温作业劳动保护,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中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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