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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及时守护“安静权”

22-06-08 15:23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你知道吗?如果你在生活中遭受噪音侵扰,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维护自身生活安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5月6日说,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6月7日新华社)

  生活中遭受噪音的侵扰,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打官司对簿公堂,如果一直悬而未决,噪音就有可能依然存在,甚至对方为了“报复”起诉者,还会更加猖狂地制造噪音扰民。按照最高法相关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禁止令,让噪音立即停下来,不仅及时守护了申请人的“安静权”,也有利于双方解决纠纷。

  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据介绍,海珠区某小区的王先生一家,近年来每天都会在房间内听到持续不断的古怪吼叫。声音来自邻居李先生,经过权威部门监测,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相关标准,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无奈之下,王先生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诉前禁止令申请书,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可以说,法院通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制止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侵权行为,守护了当事人的“安静权”。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同这起噪声扰民纠纷案,尽管邻居制造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但因未达到噪声限值的相关标准,执法部门也束手无策,不能予以任何惩罚。如果当事人不起诉打官司的话,也只能继续忍受噪音的侵扰;而噪音制造者认为只要噪音不超标,对方也无可奈何,则会更加有恃无恐地制造噪音。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成为遏制噪音扰民的强大法律武器。人民法院审查噪音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限值的标准,如果申请人认为噪音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宁静生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噪音制造者便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对噪音发出禁止令,让噪音及时按下“停止键”,也能够让双方先冷静下来,不再因噪音问题而斗气、比狠,这将有利于法院主持公道,妥善解决噪音引发的民事纠纷。

  笔者认为,“噪音扰民”随处可见,守护民众“安静权”刻不容缓。诉前禁止令,是一把管控“噪音扰民”的尚方宝剑,民众在遭受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负有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这把尚方宝剑有效遏制“噪音扰民”,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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