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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大白”手机,必须依法追责

22-05-11 09:24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5月9日,“采核酸大白手机掉落男子捡走拒归还 ”引发热议。据山东商报援引沸点视频报道:5月4日,河南郑州的宋先生做完核酸采集工作后,在回家的路上不慎将手机掉落。第二天宋先生报了警,警察查看现场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捡走手机。根据GPS定位,警方找到该男子,但男子既不承认也不愿意归还手机,警方建议进行起诉。(澎湃新闻)

  我国法律规定,手机丢失以后,就成为了法律上的“遗忘物”。河南郑州的这名涉事男子是在公共道路上捡到“大白”丢失的手机,这属于拾得“遗忘物”,整个过程中不存在盗窃、抢夺、抢劫等情形,其行为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规定,因此警察没有强制执法权。

  警方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涉事男子就可以心安理得将“大白”的手机据为己有。作为一个稍微有点道德良知的人,在路上捡到别人手机后,应该想方设法找到失主,并将手机归还给失主“大白”。从法律上说,拒不归还,涉嫌违法,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也就是说,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并物归原主,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70条第2款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目前,河南省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本案中“大白”丢失的手机价值数额未超过一万元,捡到手机的涉事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民事法律责任上面,失主既然跟着警察已经登门索要,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失主,拾得者拒绝交出是不当得利的行为,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手机,如果手机损坏、被藏匿或者其他情形致使无法归还的,失主“大白”可以要求其赔偿。

  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拒不归还“大白”手机,既突破了做人的底线,又踩踏了法律红线,是可忍,孰不不可忍?建议失主“大白”固定相关视频及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据,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给自己讨回公道,让拒不归还手机者付出道德和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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