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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28天倒欠3280元”,滑天下之大稽

22-05-11 09:20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四川巴中一男子赵某在一家卖酒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280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他说,自己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5月10日《成都商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四川巴中这名男子努力工作28天,不仅没有一分钱工资,竟然还倒欠公司3280元,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此明目张胆劳动违法,还振振有词,究竟“底气”何来?笔者认为,“上班28天倒欠3280元”就是一封举报信,当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主动作为,予以严厉查处,还劳动者一个公道。

  赵某应聘岗位是销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其因未通过考核,所以被劝离职。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赵某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表格中,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相当苛刻,比如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等等。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倒欠3280元。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赵某没有完成销售和工作任务,也就没有“保底工资”。而一条条工作任务的扣钱标准,都是“明码标价”,一项一项算下来,赵某还真是倒欠公司3280元。或许,这就是该公司振振有词的“底气”。殊不知,该公司做法已涉嫌多重劳动违法。其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与赵某一直未签订合同,显然属于违法;其二,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就是说,赵某上班28天没有一分钱工资,已经违反劳动法规,而倒欠3280元,则更是无稽之谈。

  企业的“家法”,岂能大于国法。该公司一系列“扣钱”的奇葩规定,与我国劳动法规格格不入,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上班28天倒欠3280元”事件,暴露了该公司的诸多劳动违法行为,无疑是一封举报信,当地劳动监察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一方面,揭开此事件背后的真相,对该公司涉及的劳动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支持和帮助当事员工依法获得合理经济赔偿,为其讨回公道;另一方面,清查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的内部条款,并责令予以整改和纠正,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笔者认为,企业对员工的考核规定和标准,必须符合劳动法规,有奖有罚;如果只罚不奖,肆意利用“家法”一味克扣员工工资“薅羊毛”,不仅构成劳动违法,损害员工合法利益,也让员工很难有归属管,不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劳动仲裁必败无疑,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到头来将得不偿失。因此,企业考虑长远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好员工的合法利益,杜绝类似“上班28天倒欠3280元”荒唐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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