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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需打通“堵点”和“痛点”

22-04-27 10: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近年来,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家中储备药品。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人们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比较随意,给个人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不容忽视。(4月26日《法治日报》)

  药品是特殊产品,对保质期有严苛规范,过期药品不宜再服用,以免危害身体健康。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过期药品是有害垃圾,如果随意弃置,会造成环境污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回收系统不完善,很多家庭对过期药品的处置较为随意,有人仍然选择服用,有人随手扔至垃圾桶,还有人专门回收过期药品再投入市场。这些处理方式都不妥当,埋下了巨大的健康安全隐患,需要打通“堵点”和“痛点”,确保过期药品能够顺利回收处置。

  目前,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回收工作,通过在药店、医院、社区等地设置回收点,鼓励药品回收,并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收集。回收后的过期药品,由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回收流程设计并没有问题,但在落地执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市民不知晓,回收点数量过少,分布不合理,回收箱放置位置太偏,回收时间较短,处理费用高等,均阻碍了过期药品的回收效率。

  因此,需要采取对应的措施,打通这些“堵点”和“痛点”,畅通回收路径,妥善解决过期药品回收所遭遇的问题。首先,要加大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社区、药店、医院等联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传播渠道,将过期药品回收政策、流程等广而告之,让市民知晓回收措施,明白回收过期药的社会意义,以及如何预先处理、寻找回收点等。

  其次,要建立过期药品长效回收机制,明确药品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由于药品属于特殊产品,有毒有害,专业性极强,不适宜普通回收机构处理,可要求医药企业、医疗机构、药店等承担过期药回收责任。为减少药品浪费、过度包装等现象,可探索实施设立药品回收基金,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销售额度,对应缴纳回收处理费用,采取资金专用模式,将其支付给回收处理环节。

  再者,打通过期药品回收的“最后一公里”,对回收点进行合理布局,可在社区、药店、医院等场所广泛设立回收箱,方便市民就近投放过期药品。同时,统一制定回收箱的规格、标识、放置等标准,实施专人负责制,由过期药品专业处理机构定期上门回收,依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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