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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即被开除,违法了!

22-04-24 09:3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4月21日,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澎湃新闻)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的做法至少存在两点违法:

  一是拖欠员工工资涉嫌违法。据天眼查显示,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并且该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甚至还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不难看出,这家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社会信用堪忧。

  殊不知,按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不按时发放,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是随意开除员工涉嫌违法。要知道,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是无权随随便便开除员工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四中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事女子在朋友圈发“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既不违规,也不违法,也没有对企业形象造成什么负面影响,倒是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以一句“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开除员工,显得粗暴无理,属于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公司的这一做法也激起了网友的公愤,网友“@越好”质疑:“这个公司老板是法盲吗?”网友“@不跟傻子辩论”则吐槽:“真是没把劳动法当回事啊!”

  女员工在朋友圈发”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只是吐露自己的心声,并未直接表达对公司的不满,这怎么就成了“不为公司着想”?还被认定为“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更为奇葩的是,因为该女子一句“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也引起了同事的共鸣,另一同事发了一句评论“我也羡慕”竟也被开除,这实在是岂有此理!

  目前,两位女员工的工资已经结清,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睢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给出答复,如限期内未答复将会对公司处以2千元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

  睢县人社局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公司领导罔顾《劳动法》,随便开除员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两名被开除的女员工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或将公司告上法院,给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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