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谣言必须露头就打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4月17日发布通报称,近日,网民郎某为吹嘘其了解疫情真实内幕,便在微信群内发布婺城区某女性确诊病例从事特殊职业,并传染给87名服务过的男性等不实信息,后在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迅速展开案件调查,郎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郎某(男,34岁)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有网民图一时嘴快,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等于在制造恐慌气氛,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浙江金华网民郎某编造涉疫谣言被行政拘留,属于咎由自取。笔者认为,绝不能容忍涉疫谣言添堵添乱,对制造和传播疫情谣言者,必须当露头就打,才能遏制谣言进一步扩散,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一些涉疫谣言,说得“有鼻子有眼”,甚至“有图有真相”,具有很大的迷惑性。4月15日至16日,金华市婺城区、开发区陆续检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官方媒体也都进行了发布。然而,网民郎某为吹嘘其了解疫情真实内幕,在微信群内发布婺城区某女性确诊病例从事特殊职业,并传染给87名服务过的男性等信息,后在网上大量传播,加剧了群众的恐慌情绪,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如果涉疫谣言的“始作俑者”得不到遏制和严惩,类似涉疫谣言就会满天飞,给当地疫情防控带来麻烦和障碍,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疫情防控,必须依法对谣言的制造和散布者露头就打,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刑罚处罚,让他们付出惨痛代价,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将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
诚然,政府部门的疫情信息发布也一定要公开、及时,不能让涉疫谣言乘虚而入。对此,政府疫情防控等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民众的防疫意识,让他们知晓疫情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并能够抢在谣言之前及时发布权威的疫情信息,消除民众的疑虑和恐慌。当没有人再相信“小道消息”,谣言便没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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