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撞负全责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3月19日,江西新余。据新余交警,男子李某在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时,被一正常行驶轿车撞翻,要求赔偿。交警依法认定,李某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全责。(澎湃新闻)
在江西新余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事故事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最终作出了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和家属都难以接受。因为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骑电动车的人还倒地受伤了,怎么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呢?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的社会心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仗着自己弱者的身份,在马路上屡屡交通违法、不文明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而一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不管自己有没有交通违法,占不占理,就以自己弱势身份向对方进行索赔。2020年1月,浙江义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小货车撞飞,造成颅内出血,交警经过现场勘察及事发地监控后判定,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刘某负全责时,伤者家属认为“我们是弱势群体,应该站在这边,也要从当事人的情况出发,现在不是说机动车要礼让吗,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为了息事宁人,也选择向对方作出赔偿,客观上也助长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视交法为无物,造成弱者交通违法现场屡见不鲜。
殊不知,法律面前没有强者弱者之分。我们没理由为犯错的弱者叫屈喊冤,更没权利要求强者大度吃亏,自认倒霉。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同弱者有理、死者有理、老者有理、穷者有理,那这个世界就没有公平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闯红灯被撞负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警示人们:社会的规则不该是“我弱我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违反交通规则就应该承担风险,破坏交通秩序就应该付出代价。2020年4月,宁夏银川金凤区,外卖小哥雍某闯红灯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受伤,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1月,广东南海桂城一外卖小哥因闯红灯被撞飞数米,人伤盔碎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责。
法治社会里,不应有强者与弱者之别,只应有守法与违法之分。倘若电动车闯红灯酿成交通事故,反而让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风险,造成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受害,不但有放纵违法的嫌疑,还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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