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利有“道”方能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正气之道,规范之道,网络直播营利“有道”方能健康发展,持续繁荣。
营利乱象,自毁前程。网络时代,电商经济,直播红火。但是,泥沙俱下,沉滓泛起。现在,已有多个主播因税务问题被处理,比如:黄薇(网名:薇娅)、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平荣(网名:驴嫂平荣)等粉丝数量分别超过千万的网红主播,偷逃税总额近10亿元。这些主播偷逃税的方式如出一辙: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总之,就是见利忘义,最终,必然是自取其辱,受到处罚,断送前程。营利乱象,是网络直播行业的毒瘤,害人害己害行业,必须坚决清除。
规范前行,激发潜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业有规矩,发展更有范儿。《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主体责任就是主动担当,这是必须义务,这是对人民的尊重,对国家的负责。《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这是自我约束,这是对行业担当。网络直播行业红火,只有自我珍惜,接受规范,才能蒸蒸日上,凝聚潜能,更好发展。
营利有“道”,久久为功。《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网络直播营利行业的“道”,这个道是法治之道,是正气之道,是阳光之道,是繁荣之道,只有在这个“道”上昂首阔步,扬帆远行,才能久久为功,赓续繁荣。《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遵循“道”必然得到鼓励,得到能量,更强劲;违背“道”必然受到处罚,甚至一失足而千古恨。
网络直播开拓了线上市场,满足了消费多样化需求,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直播营利有“道”方能健康发展,网络直播营利有规矩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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