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父亲远离儿子200米”是一堂法治课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沙市男子家暴儿子的案例令人警醒,法院判决:家暴父亲需要远离儿子200米,禁止在儿子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郑某(女)与陈甲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陈乙。因脾气暴躁,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陈乙,致使陈乙身体多次受伤,并给其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放学后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妻子郑某不再隐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记录,陈乙的伤情照片等证据。
在经过经调查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是禁止陈甲对陈乙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陈甲骚扰、跟踪、接触、威胁陈乙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禁止陈甲在陈乙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这里最大的亮点就是,法院裁定“父亲远离儿子200米”,让父亲不能在距离儿子200米范围之内活动。
看到这样的判决,一些网友认为如此裁定有些荒唐,也难以落实。比如,父亲和儿子就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怎么可以做到“远离儿子200米”?从理论上来说,确实不好落实。从情感上来说,似乎也不近人情。可是,恰恰是这样的“不近人情”才显得“有人情味”。我们对“违法”的纵容就是对“不法”的让步。即便是父亲教训儿子,那也得有底线,那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当然,如何做到“远离儿子200米”,还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定,有待执法部门将其落实到位。不过,这样的“远离儿子200米”的保护令是需要的,这既是对未成年的保护,也是对“不守规矩的父亲”的深刻教训。
我们无需质疑“远离儿子200米”的裁定是不是难以落实,只要是合法的,再难以落实,只要想落实也会是“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只需要看看“远离儿子200米”的裁定是不是有法可依的。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其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可见,父亲暴力对待儿子,显然是违法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也有关于“人身保护令”的规定,如此看来“裁定父亲远离儿子200米”是有法可依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打着“教育”之名行“暴力”之实,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触及了法律的底线,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尤其是一些人依旧有“父为大”的想法,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怎么打就怎么打,遇到家庭矛盾不是“讲道理”而是“动拳头”。我们要的是“子不教父之过”的责任担当,但是需要摒弃“亲生儿子想打就打”的传统认知。不是不能“打”而是要建立在“教育”范畴之下的“打”。
法院判决“父亲远离儿子200米”是一堂法治课,我们必须让“亲生儿子也不能乱打”深入人心。传统的教育方式不能输给新时代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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