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在校生确诊新冠信息,党内严重警告无异于“罚酒三杯”
2022年3月19日,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教师燕俊全在其公司微信群和朋友群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月20日,经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报中共永州市纪委同意,对燕俊全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月21日澎湃新闻)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身为党员的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教师燕俊全,理应提高政治站位,带头严守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而他竟为了博人眼球,在其公司微信群和朋友圈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消息,被当地纪委立案审查,并给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但笔者以为,编造在校生确诊新冠信息,不能止于党纪处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明确: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3月15日,家住晋江的王某(男,1991年生,云南人)听信他人传言,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涉疫虚假信息:“22点40分左右,洋埭村龙林小学附近一个核酸检测为阳性者跑了……”,王某被晋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4日处罚。
要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互联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网络正成为全民抗疫的重要途径,网络正能量的传递也激发了战胜疫情的信心。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给以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疼不痒,与“罚酒三杯”无异。建议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视其情节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
让我们勠力同心,共同抗“疫”,积极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普知识,传播稳人心、鼓士气、强信心的正能量信息,多为疫情防控鼓与呼,网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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