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文身案写入“两高报告”叫好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者阅读今年“两高”报告(审议版)发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全国首起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被写入报告。(《扬子晚报》)
众所周知,文身就是通过机器,以高频针将有墨的针头刺入皮肤,留下图案和颜色。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成年人热衷于文身,以此展示自我,凸显个性,这也无可厚非。但近年来,随着文身社会流行度的增加,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一些未成年人也纷纷加入到了“文身队伍”当中,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其实,未成年人文身存有诸多危害和弊端。其一,不利于身体健康。由于未成年人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一旦过早文身,就会导致皮肤伤口细菌、真菌感染,会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其二,不利于思想道德教育。在传统的认知习惯中,文身者的形象总是与“江湖习气”紧密相联。未成年人由于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极易受其影响,有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倾向和危险。其三,过早文身会对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一定的阻碍。比如:未成年人文身对其日后参军、从警、报考公务员等都会受限。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公务员岗位,比如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中,如果有文身,也视为体检不合格。可见,未成年人文身弊端多,危害大,亟待“法律出面”禁限。
此次,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案件被写入“两高报告”,这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这说明,禁限未成年人文身不再是“私事”,也是“国事”。
但笔者以为,未成年人文身案写入“两高报告”不是“终点”,还需“综合施治”。一方面,亟须加大对文身行业的治理力度,不妨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设置“准入制”门槛,对未成年人文身实行“禁入制”,以防范未成年人文身“无序化”,陷入“失管”状态;另一方面,亟须尽快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文身纳入“法律框架”,通过“立法”形式对文身年龄做出明确的禁限,用“法治外衣”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孩子。
当然,禁限未成年人文身,学校和家庭也不能“缺席”。作为学校教师和家长,应通过“家校合育”的方式,从教育入手,对未成年人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理解文身文化本质以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远离文身。
禁限未成年人文身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相信,只要法律出面,立法禁止,家校合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文身现象,从而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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