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微信群骂班主任被起诉,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二个字。” 江西上饶广丰区一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对班主任吴老师说出上述言论。吴老师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广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澎湃新闻)
按理说,家长和班主任在教育孩子上目标是一致的,家长与班主任的有效沟通、密切合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可是江西上饶广丰区某学校一名八年级学生家长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里公开辱骂班主任吴老师,起因是周某某的儿子于2021年下学期被分至吴老师所带的班级,因不适应新班级的学习环境及老师的教学方式,便回家要求父母想办法转班级。因为将学生重新编排超出了吴老师的权限范围,家长周某某便向学校领导主张其要求,在和学校领导争吵未果后,周某某便无端迁怒于吴老师。
不难看出,这一起因孩子调班引发的矛盾,错在家长周某某身上。从孩子教育的角度说,新学期学校重新分班后,每个孩子都面临重新适应班主任和各科任课老师的新问题,孩子要求转班,家长正确的打开方式,应当是教育孩子打消转班的念头,要学会慢慢适应新的班级环境,适应新的老师的教学方式,而不是一有不适就调班。即便要调整班级,家长也应该好好与班主任沟通,寻求班主任的理解和帮助,但孩子调整班级,涉及到两个班级,是年级主任和教务主任职权范围的事,明显超出了周某某儿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吴老师的权限范围,吴老师直言:“周某某并未按照学校程序办事,我也曾在微信群内提醒过换班的潜在风险,我遵从学校的规章制度,我自认无愧于心。”
家长周某某与学校领导沟通无果后,竟把气撒在吴老师身上:“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你根本就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二个字,你为人师表缺乏基本的道德,简直误人子弟,只可惜花季少年毁在无德无良人之手,你必须受到应有惩罚!” 在班级群里公开辱骂吴老师,这就是家长周某某的不是了。
在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因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应采用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吴老师并未与周某某在群里对骂,体现了其良好的师德水平,吴老师一纸诉状将家长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是用法律手段维护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的老教师,笔者以为,吴老师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妥,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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