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内部举报”必须保护好举报人
近日,甘肃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进行分级奖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奖励办法》明确要求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并进一步规范、细化了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同时,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9月6日《甘肃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一直广受关注。甘肃立法明确“鼓励内部举报”,是前所未有的。这透露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激实现食品安全监督“全覆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鼓励内部举报”,需要保护好举报人,也要堵住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内部的漏洞。
根据规定,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对内部投诉举报人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如此重奖,无疑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触碰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红线。
不过,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流动性、隐蔽性和时间不确定性,投诉举报和依法打击也存在及时发现难、举证难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知违法犯罪,自然不会公然对抗执法监管,而是想方设法躲避检查,尤其在实施具体违法行为时,只由极个别人操作,只有食品生产经营内部关键人知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知情者范围小,是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难点。更重要的是,内部知情举报人与经营者还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或牵连。
食品安全以一对多的监管,难免不成为“瞌睡的猫”。用政策善意,鼓励内部举报,激发内部知情人的正义感,为监管安装“千里眼”和“顺风耳”,以及时获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手信息,才能及时出动,有望实现精准打击。
种种因素表明,“鼓励内部举报”必须保护好举报人。对内部投诉举报人许以重奖,是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为前提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不法牟利为目的,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一旦发现有人举报,必然以反侦查手法排查举报人。由于知情者范围极小,他们排查举报人并不难。从这个角度看,举报者的信息若成为公开的秘密,那举报者的处境就很危险,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保护举报人,让知情举报者有安全感,很重要。
保护好举报人,还要堵住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内部的漏洞。“内鬼”泄密,是内部知情举报人望而却步,放弃举报,使“鼓励内部举报”流于形式的障碍。监管部门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这需要严肃举报、调查程序,明确保密制度,增强组织性、纪律性,严肃处理泄露举报信息的工作人员,防止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与监管内部人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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