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0元被行拘是一堂法治教育课,一点不冤
台风“烟花”来袭,杭州很多小区住户把车辆移出地库,停到路边避险,有人却在台风天凌晨拉车门行窃。7月27日,从拱墅区警方证实,涉案的李某已被处行政拘留3日。(7月27日澎湃新闻)
类似顺手牵羊被行拘的案例还有很多。2021年1月,浙江海宁一男子在文具店偷了17包奥特曼卡片,回家路上就被巡特警抓获,最终,男子因盗窃被海宁警方行政拘留6日;2021年7月,上海长宁一男子李某偷走了快递小哥车上价值50元左右的整箱可乐,并拎到附近公园边喝边乘凉,被循迹赶来的民警人赃并获。 最终,李某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21年7月,浙江杭州一男子为缓解工作压力,多次偷窃同时外卖带回家吃,估算盗窃金额共计90余元,被当地警方处以11日的行政拘留;2021年7月,一小偷在湖北武汉天河机场盗窃星巴克杯子,被拘留15日……
与上述案例一样,河南人李某挑台风天凌晨在杭州市拱墅区拉车门行窃,偷窃所得虽然只有区区10元,但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对他处以3日拘留,合理合法。
如果盗窃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则可能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年4月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看来,李某拉车门偷10元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10元换来3日行拘,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这正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备捉”。偷盗他人财物,轻者行拘,重者坐牢,新闻中提到的杭州一男子为避台风将车子停在路边,车内白酒、手表、香烟等价值9000元财物被小偷顺走,该小偷盗窃公私财物已属“数额较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涉案小偷一旦被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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