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弄个正规事业编制还有人信吗?
黄某帮人解决大学毕业的女儿就业,称去找一个30年没有联系过,现在厅长任上的发小,称其答应在省厅找份工作,还是正规事业编制。(7月6日《检察日报》)
事发2020年5月。原产地有可能是层次并不高的城市或者乡村,但牵扯到省厅,这牛皮就吹得有点大了。这牛皮,不仅没有被怀疑,而且以送礼为名,被骗者先后奉上57万元买单。让人不可思议。
早在2005年11月6日,当时的人事部发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进必考”:事业单位专技、管理和工勤人员适用此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公务员考录)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政策性安置、需要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需要用其它选拔方式(如高校引进人才)除外。事业单位实现“凡进必考”,这一规定实施至今已经15年,骗子称一个省厅厅长经他一联系就可以“破例”,笔者绝对不相信。可惜有人相信。
需要补充:事业单位用人除了上述法规规定,还有以下用人方式:第一是人事代理。即人事关系在负责代理的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关系在用人单位;第二是人事派遣。即人力资源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的一种外包用人方式。如果有第三种的话,那就是用人单位在法规之外的自主用人(不受法律保护)行为。
如果这个骗子说得含糊些,“可以在省厅事业单位找份工作”,不画蛇添足出“正规事业编制”,其欺骗性可能小一点,却可能靠谱一些。这是因为,后三种方式也是找一份工作,特别是在国家法规之外的用人(单位“临时工”),可以冒充符合普通人美好想象的“好工作”而行骗获利,有的还可以在败漏后推托其法律责任。
从2019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第七个“五年普法”周期。用几十万元开个后门,就能弄一个省厅“正规事业编制”,之所以有人信,有权力寻租没有完全杜绝的原因,也有普法一直存在虚化的原因。普法的质量及其效率在哪里?它离提升百姓的法治素养以自我保护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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