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要孩子不许离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这样一则案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扬中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据了解,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很常见,一方放弃抚养权的也不少,但双方都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却极为罕见。江苏镇江这对90后夫妻离婚时,都明确表示不想要孩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直接把孩子判给其中的一方抚养,但法院没有这么做,而是判决不准离婚,可谓用心良苦,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给了双方一次冷静思考的机会,这种法融于情的判决值得点赞。
其实,法律也考虑到离婚案件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0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据此,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争议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并裁定由一方抚养子女。但如此“公事公办”冷冰冰地判决,将孩子硬塞在一方手中,对孩子的成长也并没有好处,也很容易导致双方因孩子抚养费等问题而引发新的纠纷,让孩子的合法利益受损。
离婚案件不不仅仅涉及夫妻感情的问题,离婚案件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未成年人子女的问题,如果在判决离婚时没有妥善处理好,就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一纸判决当然可以划分抚养权,但并不能“案了事结”,因为人们从心理上一般是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被迫接受抚养的一方,或许将孩子视为负担,由于排斥心理而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另一方对孩子也不再过问,那么,孩子谁来抚养?出现这种情形,将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没有哪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本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很有可能有赌气的成分,或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重要的筹码,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一方面,给夫妻两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机会,反思是否真正感情破裂,必须离婚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自己把孩子的事情给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来作出判决更加好一些。事实情况也是如此,本案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或许双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通过冷静思考后决定重归于好。从这方面看,“都不要孩子不许离婚”判决效果较好。
离婚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可以作为衡量判决离婚与否的前提条件,“都不要孩子不许离婚”判决,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类似法融于情的判决可以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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