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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赏家长未追认无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1-03-03 09:01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邵江梅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3月2日封面新闻)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孩子打赏或购买虚拟游戏装备,花费巨额资金甚至掏空了家底,让家长苦不堪言。而家长想要主播或游戏平台退钱,则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孩子打赏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此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推诿扯皮现象,有效破解退赏难题。但家长事情防范孩子打赏,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用父母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和挥霍,金额之大往往令人咂舌。此次最高法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涉案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孩子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因此,最高法规定,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家长如果发现孩子打赏不予追认,其打赏在法律上属无效行为,家长可以要求退赏。增加家长等法定代理人追认环节,减少了双方的扯皮现象,只要能确认是孩子打赏,而家长事后不予追认,则司法机关便可以依据事实快速结案,为家长追回损失。

  然而,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打赏为孩子所为,即便家长不予追认,在缺乏证据情况下打官司,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家长事先防范,比事后维权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家长等法定代理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不要透露给孩子,或另外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账户,存入少量金额给孩子使用。这样,即便孩子给打赏和购买虚拟游戏设备,损失也很小;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应履行审查、监管等职责,比如利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登陆等信息技术手段识来别未成年人,并在网络界面显著位置,提醒未成年人不要进行无效打赏。对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等监护人账号登陆打赏、充值的,法定代理人发现后不予追认要求返还的,及时审核并予以返还。

  总而言之,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类似退赏难题,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给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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