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飞天网评:为选好配强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筑牢制度支撑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选优配强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关键中的关键。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为选好配强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筑牢了制度支撑。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恰逢其时。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核心,起着承上启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按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就是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足以可见。2021年,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将陆续展开,在这个重要时候,《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确保了地方党组织选举稳妥有序开展。《条例》的修订既是长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实践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运用,又是更好地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这一新发展要求的与时俱进。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时强调,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条例》规定,“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并从代表的产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呈报审批,选举的实施等环节明确了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得制度规定具有强的操作性,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选举风清气正,选好配强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邓尤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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