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头发扔火锅吃“霸王餐”被行拘,不冤!
近日,山西晋城。三人在火锅就餐结束称锅里有头发要求免单,店员免除部分金额,但事后调监控发现头发系顾客自己放的,随后报警。8日该店负责人称涉事人员被警方行拘5日。
其实,类似故意往饭菜里扔苍蝇、蟑螂吃“霸王餐”的恶作剧曾在多地发生过。2012年,在齐齐哈尔打工的彭某、王某自带死苍蝇去饭店吃饭,吃到一半时,王某掏出苍蝇放入蘑菇炒肉中,老板怕影响生意,掏出1000元钱给了彭某、王某,当他们在另一家饭店故伎重演时,老板选择报警,二人因涉嫌敲诈罪进了拘留所;2014年,河南鹤壁淇县某村村民周达(化名)等4名男子在饭店用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苍蝇偷偷放入菜中并大吵大嚷,导致其他顾客离店,其中多人没付账,造成饭店老板孙某损失2000多元,周达等4人因屡次吃“霸王餐”被淇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20年,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原因是陈某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中,然后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作案8起,涉案数额共计1950.4元。
山西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2月3日23时许,三人吃完火锅后,其中一人从邻座女子头上揪了一根头发扔进三人吃饭的锅中,其后以此为借口,要求饭店打折、免单,三人共消费182.5元,火锅店为息事宁人,为他们免了82.5元。店员事后自查原因,调监控发现,头发是食客自己放进去的,随后报警,想吃“霸王餐”的涉事一食客被行拘5日。
揪头发扔火锅吃“霸王餐”被行拘,不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晋城警方的这一处罚有理有据,无可挑剔。
但是,涉事食客只行拘5日不但不冤,其惩罚力度还远远不够。
事后有消息说,这女的是竞争对手,第二天过来说是要道歉,态度强硬,直接耍赖进入后厨,报警才跑了。如果此事属实的话,该恶作剧的性质就比一般的纯粹为省钱吃“霸王餐”要恶劣得多了。
从视频中不难看出,三名食客中揪邻座女子头发扔进火锅中的涉事女子,作案时气定神闲,动作娴熟,分寸感拿捏得死死的,不像是临时起意,更像是惯犯老手,其他二人均未反对,与之配合十分默契,希望当地警方继续调查深挖,乘胜追击,查清三人是否在其他饭店以类似手法吃“霸王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只有让吃“霸王餐”的无良食客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会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社会效果,遵纪守法、诚信消费的理念才会深入人心。
此外,涉事食客往火锅里扔头发,势必会引发其他食客对火锅店食品卫生的怀疑,降低其他食客的用餐体验,给火锅店的经营和社会声誉造成一时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商家要求涉事食客公开道歉甚至赔偿也一点也不过分。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