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全面禁养宠物,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
近日,山东青岛一小区张贴通知全面禁养宠物一事引发热议。据悉,此前小区内有村规民约规定不能养宠物。在管理过程中,物业遇到了宠物随地大小便、出门不拴等不文明现象。工作人员表示,通知发出以后,街道确实也接到了许多住户的电话,反映不同意见,目前正在协商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宠物成了一种风气,尤其是养狗人士越来越多,“人狗矛盾”成了一个社会治理的难点。由于部分养狗人士没有管好自己的宠物,严重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乃至人身安全。为了规范养狗,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进行治理。其中,一些发力过猛的“史上最严遛狗规定”之类的政策,常常引发争议。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全面禁养宠物,便属于此列。
出门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粪便不清理,这些养宠的不文明行为确实会给别人带来许多的困扰。但因为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就全面禁养宠物,缺乏相关的法规依据,涉及到城市养狗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禁养的规定。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果购房前就约定好并写入合同那没问题,不然小区物业部门就无权这样做。
此外,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均可以养犬。该条例并未规定小区内不能养犬,也未授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可以作出禁止养犬的许可。
虽然村规民约约定了不能养犬,但是村规民约属于自治性群众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群众性文件的实施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得未经授权对法律法规做限缩性、禁止性规定,如两者抵触的,自然以法律法规为准,自治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抵触部分应属无效。
法无禁止即可为。租户及业主有权不予执行物业所张贴的禁养宠物通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村规民约中禁止养犬的条款。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在很多家庭中也呈现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养狗的人,不单单是为了好玩,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依托和慰藉。有人因为养宠物抑郁症病情有所缓解,尤其是一些独居的老人都将宠物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老人岂不成了“孤家寡人”?
日久生情,养的好好的硬是拆开这难道不是一种残忍么?更何况,如果因为全面禁止养宠,一些不负责任的饲主把宠物丢弃,导致小区内流浪猫狗到处流窜,那不是更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了伤人事件又该找谁负责呢?
文明是管出来的,面对日益增多的宠物当然需要加强管理。但是,“管”不等于一刀切的禁止,在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允许养宠物也不等于“不管”。城市的进步还需要人道主义关怀,一刀切禁养宠物的做法让很多文明养宠者无辜牵连,甚至剥夺人家养宠的正当权益,不仅伤害了无害的宠物,也伤害了规范养狗的宠物主人,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前不久,云南昭通市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的犬只管理规定,因其过于严苛遭到了舆论的痛批。殷鉴在前,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就张贴了禁养宠物通知,令人哑然失笑。如此前赴后继,除了法治意识缺失之外,也折射了狗患治理问题的压力山大,从而导致相关地方和机构进退失据。但是,压力大不是胡乱作为的理由,靠动辄一刀切的野蛮治理,不可能结出“文明”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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