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吞人”别让无人担责“消耗”政府公信力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品尚名城小区附近路段人行道,上各月发生一起“窨井吞人”事故,一名中年女子不慎掉落到窨井中,摔断了三根肋骨。随后,她向多个部门投诉反映,但至今没有一家单位出面担责,协商处理医疗费等后续问题。(9月7日《南国今报》)
在人行道上不慎掉落到窨井中,摔断了三根肋骨,广西柳州这名中年女子够倒霉的。然而,更加无语的是,至今没有一家单位出面担责。“窨井吞人”并非个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但由于窨井产权混乱,受害人往往找不到责任人,成为维权的“硬伤”。笔者认为,“窨井吞人”问责,首先必须明晰产权责任,后续责任追究及赔偿难题才能“迎刃而解”,不至于相互扯皮、久拖不决。
现实生活中,城市道路和小区等公共场所,窨井随处可见,如果井盖破损、松动、遭挪动,或被盗窃缺失了,都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夜间光线较暗情况下,对过往行人或车辆来说,就相当于一个个吞人的“陷阱”,行人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落井中,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悲剧,车辆也有可能“中招”而车毁人伤。在暴雨天气,大量的路面积水也很容易把井盖顶起来冲走,在积水中形成一个难以察觉的“黑洞”,更是十分危险。因此,管理和维护好窨井盖,消除破损、缺失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才能充保障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窨井的产权和管理单位众多,涉及供水、供气、电信、电力、环卫等多家单位,由于考虑人力资源和管护成本等问题,这些单位一般不会派人全天候进行巡查和管护,从而造成一部分窨井盖破损、缺失后长时间无人过问的现象;还有一些窨井盖由于产权或管理责任不明,责任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花人力、物力来管护;或在道路建设、设施安装等过程中,因擅自拆除、乱挖乱建等原因造成窨井盖破损、缺失,施工单位也不予以维修和补齐等,以上种种乱象,是窨井存在安全隐患无人问津、“窨井吞人”无人担责的主要原因。
如果窨井产权和管理责任不明,一旦出现“窨井吞人”事件,不仅无法问责,受害人维权往往也无门。这种乱象不整治,害人的“陷阱”就难以根除,永远盖不上安全的盖子。因此,消除窨井安全隐患,“窨井吞人”后能找到人担责,首先必须明确窨井产权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这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才能及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针对此次窨井伤人事件,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投诉、维权一推了之,应当及时查明窨井的产权单位,协调和帮助受害人讨回一个公道,别让无人担责“消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此外,窨井等公用设施的产权或管理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着民众反映、投诉问题后,才匆匆忙忙去消除安全隐患,在平时一定要加强窨井的监督和管护责任,安排专门的管护人员进行实地巡察、检查,发现井盖损毁、丢失等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否则,一旦发生“窨井吞人”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权或管理责任单位将逃不了干系,不仅要赔偿伤亡者的各项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被严肃问责受到惩罚,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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